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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人才中心作为负责人才服务和档案管理的机构,其档案存放期限通常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档案存放期限的详解:
1. "劳动合同档案": -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下的,档案存放期限为3年; -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的,档案存放期限为5年。
2. "人事档案": - 毕业生档案:自毕业之日起计算,一般存放期限为5年; -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档案:自评审之日起计算,一般存放期限为3年; - 其他人事档案: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存放期限为3-5年。
3. "社会保险档案": -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自缴费之日起计算,一般存放期限为5年;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记录:自领取之日起计算,一般存放期限为10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档案存放期限仅供参考,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档案类型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建议:
- "咨询当地人才中心":直接向清远人才中心咨询具体的档案存放期限,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 "关注政策变化":国家及地方政策可能会对档案存放期限进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相关政策变化。
总之,了解并遵守档案存放期限的规定,有助于确保个人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举报 -
清远人事档案存放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后保存时间无限,可以永久免费存放自己的档案在人才中心。
一、清远可以存放档案的人才中心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什么用?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历史记录材料,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档案里有什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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