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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 清远居民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澳门居民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 - 清远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澳门居民无需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在澳门的合法居留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 清远居民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未填写或填写为“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 - 澳门居民需提供在澳门的婚姻状况证明。
4. "双方同意结婚的声明书": - 由双方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名。
5. "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 - 男女双方各提供一张。
6. "澳门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在澳门的合法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在澳门的居住地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 "如有特殊情况": - 若有一方或双方是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或判决书等材料。 - 若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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