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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租房补贴标准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下面是对清远市公租房补贴标准的详解:
一、补贴对象
1. 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
2.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 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清远市就业,且无自有住房的职工。
4. 大学生:毕业三年内,在清远市就业,且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1. 补贴金额: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金额。
2. 补贴比例: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比例。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给予补贴。
(2)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按当地住房困难标准的10%给予补贴。
(3)新就业无房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给予补贴。
(4)大学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给予补贴。
三、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举报 -
清远市公租房补贴标准
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市场租金标准65%(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各项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
1.每平方米市场租金标准: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或者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确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等适时进行调整。
2.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政府当年公布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准。
3.保障人口数:1人户按1.5人计算;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以上均按4人计算。
4.补贴系数: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或政府低保的住房保障对象的补贴系数为1.2;其余住房保障对象的补贴系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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