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详细指南

清远 更新于:2025-05-04 09:11
  • 风的心706

    清远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2. 需要办理港澳签注; 3. 符合《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材料
    1. 《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2. 《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3.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格35mm45mm); 4. 《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根据不同类型签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旅游签注:提供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行程单或邀请函; - 商务签注:提供单位出具的商务活动证明; - 亲属团聚签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其他签注: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所需材料; 2. 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3. 填写《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4. 递交材料,等待审核; 5. 审核通过后,缴纳签注费用; 6. 领取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四、异地办理注意事项
    1. 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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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文旅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人才: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

    1.杰出人才,即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包括: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北京市、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水平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2.科研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直辖市)属科研院所、省(直辖市)实验室及分中心、内地与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3.文教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外省区市高校在京、沪、粤办学机构),北京市、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4.卫健人才,即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5.法律人才,即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北京市、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北京、上海或者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七)其他:因就医、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赴澳门参加会展活动、从事演艺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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