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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港澳通行证人才签注办理攻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具有广东省清远市户籍; 2. 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颁发的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 具有突出贡献或者特殊技能的人才。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3.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4. 缴费:根据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 等待审批:等待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6. 领取证件:审批通过后,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港澳通行证和人才签注。
三、必备材料
1.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格为48mm33mm); 4. 申请人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6. 申请人相关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申请人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 申请人需在规定举报 -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由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网站查询、联网核查、函询协查等方式审核其资格。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经常出入港澳办理仲裁案件的内地仲裁员名单、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网站上公布的内地与香港双方认可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内地仲裁员名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或者其他内地与港澳三方认可调解机构的内地调解员名单,审核其申请条件。
其他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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