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清远新建商品住宅车位购置补贴攻略,申领指南

清远 更新于:2025-01-15 13:11
  • 用户673306815772

    截至我所知的信息,以下是一份关于2025年清远新建商品住宅车位购置补贴的攻略和申领指南详解。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以下信息仅供参考,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发布的通知。
    ### 2025清远新建商品住宅车位购置补贴攻略
    #### 1. 政策背景 清远市政府为了鼓励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车位,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政策要点:
    -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车位的业主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 补贴金额可能根据车位的类型、面积等因素有所不同。 - 补贴对象可能仅限于首次购买车位的业主。
    #### 2.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业主可以申请车位购置补贴:
    - 在清远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车位的业主。 - 首次购买车位的业主。 - 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的相关政策。
    #### 3.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可能如下:
    - 按车位购置款的百分比给予补贴。 - 补贴金额上限可能设定。
    #### 4. 申领流程 以下是申领车位购置补贴的基本流程:
    ##### a. 准备材料 -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买卖合同或车位购置合同。 - 车位购置发票。 - 相关证明材料(如首次购房证明)。
    ##### b. 提交

    举报
  • 丽儿jj

      2024清远新建商品住宅+车位购置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在清远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车位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注: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只办理网签未办理备案的,在实施日期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可按照符合的对应补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财政补贴)。

      (一)非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在清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每套按照30元/平方米补贴。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在清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二孩、三孩家庭每套分别按照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补贴。

      (三)一手车位购置补贴。在清远购买一手车位的家庭或个人,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1500元给予补贴。购置车位应缴纳契税额度低于1500元每个的,按照实际应缴纳契税额度给予补贴。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领补贴月份为2024年5月—2024年9月,本次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非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及备案页;契税完税凭证;补贴对象身份证及银行卡。(系统上传原件资料)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及备案页;契税完税凭证;家庭户口簿或出生证明;补贴对象身份证及银行卡。(系统上传原件资料)

      (三)一手车位购置补贴。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及备案页;契税完税凭证;补贴对象身份证及银行卡。(系统上传原件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通过“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操作简要流程:网上搜索访问粤财扶助平台区划切换到清远市在“项目申报”处找到<2024年清远市新建商品住宅、车位购置补贴项目>查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若符合条件请点击”立即申报”粤省事微信扫码登录完善平台个人信息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上传申报证明附件材料提交)。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审核;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申报名单无误后由属地财政发放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人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粤财扶助”平台上传申报材料。

      (二)购房补贴以交易次数为补贴依据,即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一次性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三)申请人购房后,2年内如解除网签、撤销合同、转卖等情况的,需全额退回相应补贴。

      (四)补贴对象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外,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并将个人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阮工、邹工

      电话:0763-3877317/省项目组技术电话020-88696500

      (二)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3338792

      (三)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5830933

      (四)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2200700

      (五)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4279216

      (六)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6628341

      (七)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7803442

      (八)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8666500

      (九)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8718082

      温馨提示:请申报人根据购房所在辖区致电咨询对应的属地住建部门。

    》》查看原文公告

    举报
  • 阿禾330402
    举报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