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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是清远市户籍。
2. "收入标准":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必须低于清远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3. "住房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必须低于清远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 "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必须没有其他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5. "家庭成员":申请家庭应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如未婚且未单独居住,可列入共同申请人。
6. "无房产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7. "信用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8. "其他要求":根据清远市相关政策,可能还有其他特殊要求,如申请人必须是城镇居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等。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 "咨询了解":首先,申请家庭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及申请条件。
2. "准备材料":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4. "审核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指定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5. "举报 -
清远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本地城镇居民户籍,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地城镇实际长期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申请人家庭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该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5.申请人家庭财产总额符合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财产限额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普通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得超过6万元。
7.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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