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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推出的大学生见习就业补贴政策,旨在为青年人才提供更好的成长和发展环境,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分析: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年人才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见习难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清远市推出大学生见习就业补贴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见习,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政策内容
1. 补贴对象:在清远市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 补贴标准:对企业吸纳大学生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一定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3. 补贴条件:
(1)见习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人员;
(2)见习岗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职业发展前景;
(3)见习岗位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补贴程序:
(1)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3)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三、政策意义
1. 促进大学生就业:通过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见习,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机会举报 -
清远大学生见习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应检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2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办理部门: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办理电话:0763-336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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