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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推出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政策是一项旨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关于这一政策的详细说明: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清远市政府决定推出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政策,以鼓励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政策内容
1. 补贴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毕业生。
2.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数量和岗位性质,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企业吸纳毕业生从事管理、技术、研发等岗位的,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2)企业吸纳毕业生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岗位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3.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为毕业生入职后的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4. 补贴申请:企业需在毕业生入职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4)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5. 补贴发放: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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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办法: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
注意: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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