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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位于中国广东省,对于高温作业的安全标准,通常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下是一些关于高温作业安全标准、工作温度范围及防护措施的基本信息:
工作温度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高温作业通常指的是工作场所的气温超过30的情况。具体温度范围可能会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特点有所调整。
安全标准
1. "工作场所温度控制":应尽量将工作场所的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避免超过35。 2. "时间限制":对于超过35的高温作业,应缩短工作时间,如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2小时。 3. "休息制度":高温作业人员应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身体恢复。
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装备": - "隔热服":用于保护皮肤免受高温伤害。 - "防暑降温饮料":提供含盐饮料,帮助补充流失的电解质。 - "防暑药品":如人丹、十滴水等,用于预防中暑。
2. "工作环境改善": - "通风降温":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降低工作场所温度。 - "隔热材料":使用隔热材料减少热量传递。 -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如选择早晨或傍晚进行室外作业。
3. "健康监测": - "定期体检":对高温举报 -
高温作业: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间,只有属于上述两类人群的“高温作业者”才能领取高温津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的。
哪些人享受高温津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小哥、快递员等)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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