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清远户籍人士在清远结婚必备材料全解析

清远 更新于:2025-07-08 22:25
  • 力兆

    在中国,非清远户籍人士在清远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身份证":这是证明双方身份的基本证件。
    2. "双方户口本":户口本能够证明双方户籍所在地,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必备材料。
    3. "双方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这是户口本中记录家庭成员信息及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页面。
    4. "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双方是未婚,则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5. "双方近期一寸免冠合影照片":一般需要6张左右,用于结婚证和登记证明。
    6. "双方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出具证明":部分地方可能需要单位或居住地出具同意结婚的证明。
    7. "非婚生子女出生证明":如果双方有非婚生子女,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8. "离婚证明":如果一方或双方曾经结过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9. "收养证明":如果双方是通过收养关系建立的家庭,需要提供收养证明。
    10. "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部分地方可能需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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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j捷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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