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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在2025年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这是一项旨在推动绿色出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举措。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一些分析:
### 政策目的 1. "减少污染":通过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旧电动自行车,减少城市空气污染。 2. "绿色出行":鼓励市民使用新能源、低排放的电动自行车,促进绿色出行方式。 3. "促进消费":通过补贴政策刺激电动自行车市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 政策内容 1. "补贴标准":根据旧电动自行车的年限、排放标准等因素,设定不同的补贴金额。 2. "换新资格":符合一定条件的旧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换新补贴。 3. "换新流程":市民需将旧电动自行车交由指定的回收点,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换新。
### 政策影响 1. "环保效益":有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2. "经济效益":刺激电动自行车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 "社会效益":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营造绿色、环保的社会氛围。
### 实施建议 1. "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以旧换新政策,提高市民知晓率。 2. "规范流程":确保换新流程公开、透明,方便市民办理。 3. "加强监管举报 -
2025年度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
01、活动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02、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清远市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2025年度内每人限补贴一辆新车。
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03、补贴申领流程
个人消费者向销售门店交付并委托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取得旧车回收证明,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进入“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下称“粤焕新平台”)小程序申报,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或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
2.个人消费者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
3.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
4.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5.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权属证明(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合法来源承诺书等多选一);附件: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样式).doc
6.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的回收证明(旧车回收证明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出具)。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身份证件、收款账号、联系方式、回收证明、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等信息须保持一致。
注意:旧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申领2024年补贴的回收证明不得重复使用),新车发票出具时间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人。
04、补贴审核和发放
市商务局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个人消费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在清远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银行卡账户。
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以及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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