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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一站式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2. 与香港、澳门的亲属有探亲需求。
二、办理材料
1. 《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港澳探亲签注申请表》;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5. 亲属在香港、澳门的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格:48mm33mm)。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2. 前往清远市出入境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出入境接待窗口; 3. 填写《港澳探亲签注申请表》; 4. 将所有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5. 交纳签注费用; 6. 等待审批,一般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 7. 审批通过后,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
四、注意事项
1. 签注有效期为1个月或3个月,具体根据个人需求选择; 2. 每次出境只能使用一张签注; 3. 签注次数有限制,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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