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必备材料全解析

清远 更新于:2025-07-18 09:39
  • 快乐就好71940

    在中国,清远居民与出国人员或华侨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清远居民一方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通过“中国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婚姻登记记录。 4. "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般需要3-5张。
    出国人员/华侨一方所需材料:
    1.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护照首页和签证页的复印件。 2. "签证复印件":如果持有临时签证,还需提供临时签证复印件。 3. "国外居留证明":如居留证、护照上签证页或居留卡等,证明其在国外合法居留。 4. "无配偶证明":需要提供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其在国内或国外无配偶。此证明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 "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般需要3-5张。
    其他注意事项:
    1. "翻译与认证":所有外文材料需要翻译成中文,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 "预约登记":建议提前通过婚姻登记处官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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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雪里飘999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居住国是缔约国的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缔约国”是指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国家,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最新缔约国名单及《公约》生效情况。下同。)

      居住国是非缔约国的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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