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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居住证办理指南如下:
一、哪些人群需申领?
1. 在清远市居住的非户籍人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就业人员; (2)就学人员; (3)投亲靠友人员; (4)其他在清远市居住的人员。
2. 以下特殊人群需申领居住证: (1)持有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2)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的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二、申领条件
1. 在清远市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人员; 2. 在清远市就读的人员; 3. 在清远市投资或者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人员。
三、申领材料
1. 居住证申领表;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居住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房产证、工作证明等); 5.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领流程
1. 准备好所需材料; 2. 到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3. 公安机关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制作居住证; 5.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居住证。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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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清远需要办理居住证的人群如下: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申请材料(仅供参考以实际的证明为准):
1、居住证-申领居住证
2、《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收到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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