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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二、住房困难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a. 无自有住房的; b.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 c. 自有住房面积虽超过规定标准,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 d. 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导致住房受损,无法居住的; e. 其他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
2. 住房困难证明材料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a. 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 b. 房屋征收、拆迁、拆除等相关证明; c.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d. 房屋鉴定报告等。
三、收入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a.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资证明; b.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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