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攻略,必备条件与

清远 更新于:2025-04-1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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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为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问题,通常会推出公租房申请政策。以下是一份基于一般情况的申请攻略,包括必备条件和所需材料。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以下信息仅供参考,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 必备条件
    1. "年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 2. "就业情况":申请人需在清远市范围内有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期限。 3. "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 "收入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收入标准。 5. "婚姻状况":单身或已婚均可,但需提供相应的婚姻证明。
    ###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4. "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5. "收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能证明收入水平的材料。 6. "住房情况证明":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 7.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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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得漂亮57

      清远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指南(条件+材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是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5年内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2.申请人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清单位)工作,并办理了录用或聘用、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3.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3.录用或聘用证明材料。

      4.毕业证复印件。

      5.单位无提供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工作证明到工作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工作所在地居委会。

      2.受理。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凡《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条件明显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准予受理的,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及公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单位、社保缴费、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姓名、相互关系、年龄、学历、工作单位、住房、社保缴费等情况),公示期为10天。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的形式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批准。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批准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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