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全攻略,流程详

清远 更新于:2025-04-15 19:11
  • 知足长乐260

    清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全攻略、流程详解与指南如下:
    ### 一、申请条件
    1. "户籍要求":申请人需具有清远市户籍。 2. "就业要求":申请人应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 "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 "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的相关条件。
    ###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就业证明材料"。 5.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 "无房证明材料"。 7. "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三、申请流程
    1. "了解政策":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公告等方式了解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政策和条件。 2. "提交申请":按照规定的申请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3. "审核材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 5. "选房":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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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or254568833

      清远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凭身份证、工作证明到工作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工作所在地居委会。

      2.受理。

      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凡《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条件明显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准予受理的,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及公示。

      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单位、社保缴费、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姓名、相互关系、年龄、学历、工作单位、住房、社保缴费等情况),公示期为10天。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的形式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批准。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批准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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