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阳山县实施烟花爆竹禁燃新规,守护蓝天白

清远 更新于:2025-01-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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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阳山县实施烟花爆竹禁燃新规,是一项旨在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对这一新规的一些分析和说明:
    1. "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日益普遍,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蓝天白云,清远阳山县决定实施烟花爆竹禁燃新规。
    2. "新规内容": - "禁燃区域":新规规定,在县城建成区、镇区、村庄等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禁燃时间":新规规定,在春节期间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违规处罚":对违反新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3. "政策意义": - "改善空气质量":禁燃烟花爆竹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保护生态环境":禁燃烟花爆竹有助于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蓝天白云。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燃烟花爆竹有助于降低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社会反响": - "支持者":许多市民表示支持禁燃新规,认为这是为了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反对者":部分市民认为禁燃新规限制了

    红白尤为动人来源:清远旅游重要交通指南:地址:地图搜索清远阳山

    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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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时间: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以下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县城建成区范围,东至城东派出所,南至城东派出所,西至清连高速与官陂河交汇点,北至贤令山,含城北、城南、城西及城东片大部分区域。范围涵盖韩愈大桥——韩愈南路(碧桂园小区南边道路)——清连高速阳山大道南至官陂河段连线以北,花溪大桥——韩愈北路——贤令山牌坊——韩愈东路——移民新村最东端连线(即花溪大桥——仙水农庄——贤令山牌坊——移民新村最东端连线)以南,城东派出所——东北山边连线以北、以西的城镇及村庄区域。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不予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烟花燃放活动。

      五、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气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工作。

      六、阳城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七、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话12345。

      九、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阳山县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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